7月18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发布今年第二季度品牌汽车消费投诉情况。今年第二季度该分局共受理品牌汽车消费投诉212起,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订(定)金难退的问题。工商部门将以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第二季度我市汽车销售商通过举办车展进行的促销活动比较多,导致汽车消费合同纠纷有所上升。在专业市场分局受理的212起品牌汽车消费投诉中,合同类投诉76起,售后服务类投诉71起,质量类投诉31起,其他投诉34起;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牌涉及大众、宝马、奔驰等。
今年6月,市民邱先生在南宁某4S店通过手机微信向商家支付一笔500元的购车诚意金购买宝马品牌汽车,商家口头承诺无论消费者最终是否购车,都可以退诚意金。一周后,邱先生决定不购车,要求商家退诚意金,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经调解,最终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处理。消费者韩先生参加了一个汽车展销会,商家称消费者参加购买特价车活动需交纳1199元订金,不管最终购车与否都会退还,前一百名交纳订金的客户还会得到礼品。当特价车的售价揭晓后,由于车价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价,韩先生决定不购车,要求商家退还订金,而商家要求韩先生先将礼品退回才能退订金。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消费者返还礼品,商家退还订金。类似情况还有消费者覃先生因没有留意参与优惠购车的规则细节,导致定金无法退还。4月,覃先生参加了一个交定金试驾享受优惠购车活动,并交纳了10000元定金定购一辆品牌汽车,商家在开具的收据上标注“试驾不合适可全额退款”。可由于覃先生没有试驾车辆,就觉得这款车不符合他的要求,不想购车,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则认为覃先生未试驾车辆就要求退款,已经违反双方的约定,拒绝退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交付购车订(定)金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的“退订”规则,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订(定)金,什么条件下不能退订(定)金,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特别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通过微信支付订金给销售顾问私人账号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生汽车消费纠纷,消费者应保留相关凭证直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