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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8-01-10 09:38
 

南宁市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解读材料

 

20171215,南宁市工商局印发《南宁市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南工商规〔20175号)(以下简称《重大案件听证制度》),明确了南宁市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范围、程序等。

1. 制定《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的目的?

答: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2.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人听证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答: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听证不需要缴纳费用。

4.申请听证的期限?

答:(1)属于行政许可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2)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由当事人被告知听证权利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5.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回避?

答:可以。

6.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答: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7.听证结论如何运用?

答:属于行政许可听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是否必须亲自参加?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个代理人参加听证。

9.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的有效期多久?

答: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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