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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1 17:28
 

一、什么时间开始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答:从20173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符合当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更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更方便市场主体的退出;二是有利于释放资源,使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到改革红利,创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三是能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四是简化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能保证现有个体工商户的存活率和发展壮大,更有利于我市财税增收,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另一类,是对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哪些个体工商户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答:个体工商户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在2016121日实行 “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五、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来办理的,免于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无法缴回的,由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被依职能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保留多久?

    答:被依职能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保留一年。

    七、被依职能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出继续经营要求的,该怎么操作?

    答:经营者申请恢复依职能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恢复依职能注销个体工商户申请表》,由登记机关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恢复的决定,并通过报纸、政务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准予恢复的,个体工商户恢复为存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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