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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投注下属单位

发布时间:2015-11-30 09:25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号申能达科技园2楼

联系电话: 0771-2310722

负责人:裴文林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局、南宁市工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中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广告违法案件;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做好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

13、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9楼

联系电话:0771-4894750

负责人:毛国兴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局、南宁市工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中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广告违法案件;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做好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

13、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侨凤路2

联系电话:0771-6302156

负责人:蒙海华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局、南宁市工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中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广告违法案件;

10、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做好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工作;

13、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

联系电话:0771-5518400

负责人:马晓玲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南宁市工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接受市局或城区工商局委托负责对管辖的有形市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注册、年检验照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具有特色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交易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依法监督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依法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商标、广告实施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8、组织实施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汽车交易、生产要素、建筑材料、物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货运等专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检查支队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

联系电话:07715518810

负责人:粟启明

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案件;

2.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

联系电话:07715518857

负责人:陈敏

工作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受理和处理以下申诉举报:

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

3)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举报;

2.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服务;

3.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听转办对涉及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4.对申诉、举报、咨询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5.接受、分派、承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按程序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分流转办的申诉、举报信息及时督办;

6.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对消费维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接受媒体对12315主动发布的消费提示、消费分析内容的采访;

8.配合做好12315“五进”工作,进一步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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