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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12 10:38
 

 

一、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121212

咨询电话:0771-2618768

   二、提交材料须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和专业市场分局登记的企业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按列入情形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完成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ml/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企业完成年度报告补报及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补报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已年报的网页截图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

4.被列入涉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ml/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二)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在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与工商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ml/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

3)被列入涉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ml/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通过原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ml/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已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物业或社区等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等(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

4)被列入涉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三)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在履行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完成公示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改正后信息的网页截图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

5.被列入涉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四)因在抽查或者举报过程中被核实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如实更正其所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信息更正情况表》(表格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3.企业更正被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改正后的公示信息。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代办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

5.被列入涉金融失信行为人名单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登录网址http://www.fyqlg.com/bszn/bsfw/201806/t20180612_872093.html       上下载。)

敬告:申请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日期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

     已按规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已按规定更正企业公示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被委托人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受理回执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托期限:         日至         

                      (企业公章)

                                                              

           

企业须提交: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材料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表格名称操作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docx
 下载
   企业公示信息更正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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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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